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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的权利
1、有被董事局提名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为执行委员会委员(简称执委)的权利;
2、视个人能力及人品,有被董事局甄选为监察委员会委员(简称监委)和咨询委员会委员(简称咨委)的优先权;
3、视个人能力及人品,有被董事局提名并经执委会任命为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优先权;
4、视个人能力及人品,有被执委会提名并经秘书长任命为秘书处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优先权;
5、个人作品视艺术水准有被编入《中国女子书画会会员精品书画集》及其他由本会编辑发行的画册、会刊等出版物的权利;
6、个人作品视艺术水准有参加“中国女子书画会会员精品全球巡展”及其他由本会举办的国内外书画展的权利;
7、个人作品视艺术水准有机会在“中国女子书画会美术馆”或由本会所属的展馆、会所、办公场所、网站、培训学校展示宣传或举办个人/多人书画展的权利;
8、个人作品视艺术水准有参加“世界华裔女子书画十二金钗评比大奖赛”及其他女子书画赛事的权利;
9、会员视艺术成就有被本会进行包装宣传,作品拍卖等提升艺术知名度的优先权;
10、会员视教学能力,有优先被聘为由本会举办的女子艺术培训学校和培训网站指导教授/老师的权利;
11、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书画艺术研讨会、笔会、联谊会等交流活动的权利;
12、其他不一而足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1、参加包括会员大会在内的本会会员会议;
2、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一切活动;
3、配合本会收集有关原老会员历史典故的信息、线索或资料;
4、发现、推荐、邀请本国/本地区/本市其他有资格的女性书画艺术家加盟本会;
5、发现、推荐、邀请本国/本地区/本市有名望的资深书画名家(不限女性)出任本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6、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参加本会组织的公益拍卖活动,或向本会捐款、捐献作品,支持本会的发展及“中国女子书画会美术馆”的筹建;
7、在本会举办“中国女子书画会会员精品全球巡展”,“世界华裔女子书画十二金钗评比大奖赛”等跨区域的大型活动时,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提供东道主的便利;
8、积极为本会编辑发行的刊物或网站供稿;
9、其他不一而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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