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中国女子书画会(1934年-1949年期间)会员后裔,现仍从事书画创作的女性书画家或书画爱好者;
2、在华裔书画界(含旅居世界各地华裔书画界,下同)公认的富有名望的女性书画家或其作品具创新风格且独树一帜的新生代女性书画家;
3、华裔书画界名家名师的学生、后裔,且现今在书画创作中仍卓有成就的女性书画家;
4、最近十年,至少举办过1次以上个人书法展/画展,并产生一定影响力的实力派女性书画家;
5、参加国度/地区/省市级以上书画展或比赛,并获得1次以上奖项的女性书画家;
6、现职或曾经受聘高校美术专业教师或其他专业美术机构中高级美术岗位(如书画院、美术研究院/研究所/出版社等)的女性书画家或评论员、研究员/美术编辑等;
7、毕业于高等美术院校或高等院校的美术专业,或师从于本会会员学习书画3年或以上,在本会举办的某国或港、澳、台地区或全球华裔女子书画展/书画比赛中获得1次以上奖项的女性书画家或书画爱好者;
8、获本会咨询委员会专家或本会会员4人以上联名举荐,确属在书画创作中卓有成就的女性书画家。
9.由本会董事局、执行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特别邀请的德高望重、声誉卓著的女性书画名家不受上述准入条件制约。
注:上述“书画”概念包括(但不限于)书法、、国画、油画、版画、雕刻、篆刻、工艺美术等中外美术门类。
二、以上暂行规定在本会筹备期间(即复名重建首届会员大会召开前),由筹备组代行会员资质鉴定核准。待本会首届会员大会讨论修改后,形成正式规定交由本会执委会付诸实施。
三、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填妥入会申请表,提交本人近照、本人代表作品3-5幅图片,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筹备组邮箱(不接受纸质材料)---详见后页。筹备组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于批准或否的回复。
四、入会流程